校内各单位:
根据湖北省财政厅《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鄂财绩规〔2020〕4号)、《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的通知》(鄂财资发〔2023〕4号)文件精神,学校组织开展2023年度资产清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清查基准日和清查范围
1.资产清查基准日:2023年12月31日
2.资产清查内容:2023年新增资产(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各单位所有管理使用的设备、图书、家具、软件等(含无偿调入、捐赠等)。
二、资产清查工作要求
1.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电子账进行实物清点(见资产管理平台数据),教学学院实验室以实验室为单位进行清查。
2.清点要认真仔细,对照资产账、资产标贴和实物是否相符逐一清点核对(一卡一物,随时抽查)。涉及本年度新增设备、家具应在入库时及时打印资产标贴,并上传实物资产标贴照片,未粘贴资产标贴的请及时到国资处(107室或115室)打印,清查时需补充资产标贴照片。
3.清点核对后在资产管理系统资产清查模块完成资产清查,并在系统中导出资产清查表,根据清查情况,撰写资产清查情况报告,报告应简洁明了(可参考附件1)。
4.资产使用人发生调动的,需在系统里填写资产调拨单进行资产调拨,并办理相关手续。
5.本年度因机构调整而发生岗位变动的个人用户,资产管理员需通知个人,在资产管理系统资产交接模块填写个人资产交接申请,并按流程进行审批。涉及部门资产管理员、部门领导变动的,除了要交接个人资产外,还要填写部门资产交接申请,办理相应的资产交接手续。
三、报送要求与时间
1.报送时间:截止2024年1月10日
2.报送地点:国资处综合管理科(行政楼115室)
3.报送要求:纸质报告(包含系统里各单位资产清查表),需单位负责人、资产管理员签字盖单位公章,电子版报告在线发送或发498810870@qq.com邮箱。
4.联系人:阮老师、瞿老师 联系电话:52104810
四、资产清查操作培训
1.培训内容:新系统资产清查业务培训
2.培训时间:2023年12月18日下午2:30-5:00 S4111
3.培训参与人员:各单位(部门)资产管理员
国有资产管理处
2023年12月13日